网友黄女士:租赁了一间商铺,所签合同时间是从2005年到2015年。但在今年3月,旧房东把铺面转卖给了别人,如今的新房东要求上涨房租,并说以前的合同他不承认。她想询问,新房东这样做是否属于违约?
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光辉: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,在房东更换之后,原来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然还有效,应该继续执行。新房东这样做,属于违约行为,黄女士可以拒绝上涨房租要求。
网友问:我现在的住房是从别人手中购买的,没有房产证。该住房原由一家企业修建,但该企业早已破产。现政府需要对该房进行坼迁,自己是否能够得到政府补偿?
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光辉:政府补偿是以房产证所属权为主,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。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,该网友、卖房者、房屋拆迁方应进行三方共同协商。